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(EMF)
目的
「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」(下稱「基金」)旨在向中小企業提供資助,以鼓勵中小企業參與出口推廣活動,藉此協助其擴展香港境外市場。
「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」(下稱「基金」)旨在向中小企業提供資助,以鼓勵中小企業參與出口推廣活動,藉此協助其擴展香港境外市場。
申請基金資助的企業1須符合以下資格:
工業貿易署(工貿署)無論在任何時候,均保留最終權利,決定企業是否符合申請資格。
註:
1. 就基金而言,「企業」指以圖利為目的而從事任何形式的業務的法人。非圖利或非分配利潤組織並不符合資格。
2. 「僱用人數」包括經常參與企業業務的東主/合夥人/股東,及企業在遞交申請表格時的全部受薪僱員,該等僱員必須由企業直接支付薪酬,包括長期或臨時聘用的全職或兼職僱員。
3. 工業貿易署可要求申請企業提供相關文件,證明企業在申請資助期間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。在考慮申請企業是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時,工貿署參考多項因素,例如企業的:
– 香港業務運作的性質
– 香港業務運作的規模/程度/百份比
– 在港投資金額
– 在港員工數目
– 顧客/客戶的資料
– 成立年期
– 利潤是否在港進行評稅
– 由相關財務及專業機構發出的資料/評估
為方便評估企業是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,企業可被要求提交以下證明文件:
申請企業資料 | 文件例子 |
業務營運 | 商業合約、發票、收據、貨運文件、銀行紀錄、購入存貨/售出貨品紀錄、辦公室租約、水/電費賬單 |
財務資料 | 經審計帳目、財務報告、銀行月結單、利得稅報稅表及稅務局發出的稅務評估 |
員工資料 | 強積金計劃供款紀錄或認可退休計劃供款紀錄、員工聘用合約、薪金支付紀錄、員工身份證明文件 |
如需要獲取更多詳情,請參閱:https://www.smefund.tid.gov.hk/